MH/T 3010.11-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标准号 MH/T 3010.11-2006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7-04-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13-1998;MH 3145.17-1996;MH 3145.18-1996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魏民、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修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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