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3-19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标准号 | SL 203-1997 | 标准名称 |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
发布日期 | 1997-08-04 | 实施日期 | 1997-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P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160 | ||
起草人 | 陈厚群、侯顺载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 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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