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16.3-2004 民用航空气象 第3部分:服务
标准号 | MH/T 4016.3-2004 | 标准名称 | 民用航空气象 第3部分:服务 |
发布日期 | 2004-12-20 | 实施日期 | 2005-04-01 |
废止日期 | 2020-03-10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 ||
起草人 | 周建华、唐民、石孝臣、杨宜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
适用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气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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