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4-1992 缩微摄影技术 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

标准号 DA/T 4-1992 标准名称 缩微摄影技术 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
发布日期 1992-07-20 实施日期 1992-10-2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档案局
中国标准分类 A15
国际标准分类 01.14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16mm卷式缩微胶片上按全宗系统拍摄档案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拍摄A3或A3以下幅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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