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4-1992 缩微摄影技术 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
标准号 | DA/T 4-1992 | 标准名称 | 缩微摄影技术 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 |
发布日期 | 1992-07-20 | 实施日期 | 1992-10-2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16mm卷式缩微胶片上按全宗系统拍摄档案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拍摄A3或A3以下幅面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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