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52-1999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标准号 HJ/T 52-1999 标准名称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发布日期 1999-08-18 实施日期 2000-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Z16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01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评价河流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时的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样品的保存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本标准不适用于入海河口区,对于运河和其它水流不畅的内陆水体可酌情使用。 沉积物和生物群的检验需用专门的采样方法,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 选择采样方法时,首先要明确采样目的。河流的采样目的,通常有以下几种: (1)评价河流水质; (2)确定河水能否用于饮用水源; (3)确定河水能否用于农用水,如喷灌和畜禽用水等; (4)确定河水维持和发展渔业的适宜性; (5)确定河水对娱乐用途的适应性,如水上运动和游泳等; (6)研究污水排放或偶然泄漏对承纳水体产生的影响; (7)评价土地的利用对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8)评价河底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积累和释放对水生生物和沉积物的影响; (9)研究抽水、河水调节与河水输送对河水的理化性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10)研究河流上拦河堰(坝)的设置与拆除等构筑工程对水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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