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056-2005 铀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

标准号 EJ 1056-2005 标准名称 铀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
发布日期 2005-04-11 实施日期 2005-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EJ 1056-1997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批准发布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F70
国际标准分类 13.280
起草人 荆永宇、刘建华
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集团五零四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加工及燃料制造(包括铀的精制与六氟化铀转化设施、铀浓缩设施和燃料制造设施)实践中应遵循的辐射防护、环境保护要求及有关剂量限值和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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