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13-2009 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标准号 MZ/T 013-2009 标准名称 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09-09-21 实施日期 2009-12-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民政部
批准发布部门 民政部
中国标准分类 C05
国际标准分类 11.160
起草人 邢建喜、裴振伦
起草单位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建设、制度保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

注:社区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活动场馆、商(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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