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13-2009 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标准号 | MZ/T 013-2009 | 标准名称 | 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 | 2009-09-21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民政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民政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160 | ||
起草人 | 邢建喜、裴振伦 | ||
起草单位 |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建设、制度保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 注:社区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活动场馆、商(市)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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