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号 | SL 435-2008 | 标准名称 |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08-11-10 | 实施日期 | 2009-02-1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P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起草人 | 刘宁、陈明忠 | ||
起草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的设计。 海堤工程设计,应以所在区域、海岸带及相关河流的综合规划或防潮、防洪专业规划为依据。位于城镇的海堤工程设计,还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应符合治导线要求。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水系水域、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和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海堤工程加固或改、扩建设计,还应具备海堤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海堤工程设计应统一基面。 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和抗冲刷等方面的要求,还应考虑海堤周边生态、环境以及景观要求。 海堤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其以上地区的1级海堤工程或特别重要堤段,应进行抗震设计。 已建海堤工程的标准低于本标准要求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达到,或经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达到。 海堤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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