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17-1996 核燃料循环中核材料取样通则
标准号 | EJ/T 1017-1996 | 标准名称 | 核燃料循环中核材料取样通则 |
发布日期 | 1996-04-18 | 实施日期 | 1996-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F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以满足核燃料产品技术条件和特种核材料管理与衡算要求为目的的取样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系统各种状态核材料成品、中间产品、工艺料液、回收残料及废物的取样。 本标准可涉及危险的物料、操作和设备,但未包括全部相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时应建立或遵照有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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