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47-2009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标准号 | SL 447-2009 | 标准名称 |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发布日期 | 2009-05-21 | 实施日期 | 2009-08-2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B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80 | ||
起草人 | 朱党生、纪强 | ||
起草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等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小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对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内容和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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