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2-2006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 | SL 342-2006 | 标准名称 |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
发布日期 | 2006-09-09 | 实施日期 | 2006-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B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80.05 | ||
起草人 | 李智广、刘秉正 | ||
起草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风蚀、滑坡、泥石流、冻融侵蚀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土壤侵蚀及其防治等监测的设施(设备),在选择设施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时应注意系列原则:1.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质量与格式应符合SL277-2002的规定。2.应采用技术成熟、方法实用、质量可靠的优良设施,同时鼓励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3.在选用先进的设施设备时,应进行校验和标定。4.按侵蚀类型划分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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