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2-2006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 SL 342-2006 标准名称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 2006-09-09 实施日期 2006-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批准发布部门 水利部
中国标准分类 B11
国际标准分类 13.080.05
起草人 李智广、刘秉正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风蚀、滑坡、泥石流、冻融侵蚀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土壤侵蚀及其防治等监测的设施(设备),在选择设施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时应注意系列原则:1.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质量与格式应符合SL277-2002的规定。2.应采用技术成熟、方法实用、质量可靠的优良设施,同时鼓励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3.在选用先进的设施设备时,应进行校验和标定。4.按侵蚀类型划分设施设备。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