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B/T 1619-2002
代替以下标准:JB/T 1618-1992;JB/T 1619-1993
中文名称: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02-12-27
实施日期:2003-04-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壳锅炉本体制造的技术要求、检验、油漆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04MPa,但不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标准编号:JB/T 1619-2002
代替以下标准:JB/T 1618-1992;JB/T 1619-1993
中文名称: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02-12-27
实施日期:2003-04-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锅壳锅炉本体制造的技术要求、检验、油漆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04MPa,但不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