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993-2008 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
标准号 | EJ 993-2008 | 标准名称 | 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 |
发布日期 | 2008-03-17 | 实施日期 | 2008-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EJ 993-1996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D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80 | ||
起草人 | 邓文辉、李先杰 | ||
起草单位 |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退役等辐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元素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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