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标准号 MH/T 3011.13-2006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7-04-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43-1998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闵运文、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红色警告标记使用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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