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4.5-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标准号 MH/T 3014.5-2007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发布日期 2007-10-16 实施日期 2008-02-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125-2003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韦国锋、孙作琪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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