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2-1998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标准号 HJ/T 22-1998 标准名称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 1998-01-08 实施日期 1998-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中国标准分类 Z33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3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取样原则以及对取样方法与设备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的各类工作场所、管道和烟囱以及大气环境的空气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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