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45-2009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标准号 | DA/T 45-2009 | 标准名称 |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 | 2009-11-02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20 | ||
起草人 | <p>钱娟、曾杰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市档案局等</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馆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档案馆中有特殊防护要求的用房内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应以经消防权威机构认证的实体火灾试验为依据,其施工、验收及维护参考本规范相应条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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