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45-2009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标准号 DA/T 45-2009 标准名称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09-11-02 实施日期 2010-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国家档案局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档案局
中国标准分类 A14
国际标准分类 01.140.20
起草人 <p>钱娟、曾杰 等</p>
起草单位 <p>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市档案局等</p>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馆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档案馆中有特殊防护要求的用房内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应以经消防权威机构认证的实体火灾试验为依据,其施工、验收及维护参考本规范相应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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