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8-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防护距离
标准号 | AQ 2018-2008 | 标准名称 |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防护距离 |
发布日期 | 2008-11-19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E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5.010 | ||
起草人 | <p>刘铁民、张兴凯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等</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与民宅、铁路及高速公路、公共设施、城镇中心之间所需公众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的井场选址及安全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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