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72-2013 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标准号 | GY/T 272-2013 | 标准名称 | 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
发布日期 | 2013-11-25 | 实施日期 | 2013-11-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M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60.01 | ||
起草人 | <p>黄伟、邓向冬 等</p> | ||
起草单位 | <p>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规划院</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幅型比为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4:3屏幕上R示的经左右切边变换模式处理的16:9高清图像的拍摄、编辑、处理和播出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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