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1-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号 HJ/T 31-1999 标准名称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发布日期 1999-08-18 实施日期 2000-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Z25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4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光气测定。 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02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0.06~1.Omg/m3。 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15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4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1.2~20mg/m3。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氯气浓度大于1600mg/m3时对光气测定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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