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5-2006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标准号 SL 45-2006 标准名称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2-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SL 45-1992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发布部门 水利部
中国标准分类 Z01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70
起草人 <p>周亦梅、费永法 等</p>
起草单位 <p>中水淮河工程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p>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一般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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