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30-2008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标准号 | SL 430-2008 | 标准名称 |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
发布日期 | 2008-07-22 | 实施日期 | 2008-10-22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P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起草人 | <p>张国良、高安泽 等</p> | ||
起草单位 | <p>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p> | ||
适用范围 | 为指导调水工程设计,规范设计内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大中型调水工程的设计,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和深度可根据有关编制规程的要求增加和取舍。 调水工程设计,应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规划。 调水工程设计,应正确处理调入区与调出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国民经济发展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调入区需水预测应充分考虑节水因素及用水户对水质的要求;可调水量分析应重视保护调出区的生态与环境,调出区经济和生态受到影响的,应提出合理的补偿措施。 调水工程设计,应根据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与环境的要求,对拟定的工程任务、总体方案及规模,从技术、经济、生态与环境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设计方案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管理安全可靠。 调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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