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0043.2-2014 电子杂费单 第2部分:代理人

标准号 MH/T 0043.2-2014 标准名称 电子杂费单 第2部分:代理人
发布日期 2014-12-03 实施日期 2015-03-01
废止日期 2019-07-17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标准分类 V07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60
起草人 <p>赵桂红、吕明站 等</p>
起草单位 <p>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p>
适用范围

MH/T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销售代理人电子杂费单的数据保存、技术要求和流程等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销售代理人电子杂费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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