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0043.2-2014 电子杂费单 第2部分:代理人
标准号 | MH/T 0043.2-2014 | 标准名称 | 电子杂费单 第2部分:代理人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实施日期 | 2015-03-01 |
废止日期 | 2019-07-17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0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60 | ||
起草人 | <p>赵桂红、吕明站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p> | ||
适用范围 | MH/T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销售代理人电子杂费单的数据保存、技术要求和流程等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销售代理人电子杂费单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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