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565.1-2015 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号 | SJ/T 11565.1-2015 | 标准名称 | 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5-10-10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80 | ||
起草人 | <p>吴东亚、周平、袁媛 等</p> | ||
起草单位 | <p>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p> | ||
适用范围 | SJ/T11565的本部分提出了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能力模型,规定了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a)计划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的组织建立服务能力体系; b)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供方改进和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c)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需方选择和评价供方;d)第三方评价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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