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615.4-2016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软件规范 第4部分:服务要求
标准号 | SJ/T 11615.4-2016 | 标准名称 |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软件规范 第4部分:服务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9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20 | ||
起草人 | <p>蔡立志、龚家瑜、刘振宇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等</p> | ||
适用范围 | SJ/T 11615的本部分规定了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软件服务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互联网数据采集和分析软件的开发商、信息化建设单位、最终用户、第三方监理或者质量保障单位、评测单位等,用以指导在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软件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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