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620-2016 信息技术 软件和系统工程 FiSMA1.1功能规模测量方法
标准号 | SJ/T 11620-2016 | 标准名称 | 信息技术 软件和系统工程 FiSMA1.1功能规模测量方法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80 | ||
起草人 | <p>欧阳树生、董文生、张旸旸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FiSMA1.1方法的定义、约定和活动。 本标准的目标人员是那些使用FiSMA1.1方法来测量软件功能规模的人。使用FiSMA1.1方法的人员与软件获取、开发、使用、支持、维护和审计等工作相关。FiSMA1.1方法是建立在功能性用户需求的评估 基础上。从用户的角度来测量一段软件的功能规模。 1.1 FiSMA1.1方法的应用领域 FiSMA1.1方法适用于测量任何功能领域的软件。 1.2 FiSMA1.1方法的局限性 在测量软件类型或质量上,FiSMA1.1方法没有任何局限性。 1.3 FiSMA1.1方法所能测量功能规模的范围 FiSMA1.1方法的功能规模测量(FSM)范围取决于测量软件的目的。使用FiSMA1.1方法时,所涵盖的各种功能性用户需求依赖于计数目的,因此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一段软件的功能性用户需求。如果项目内有多段软件,在范围内的每段软件都要分别测量,最后可累加获得的全部功能规模。FSM实例范围经常是总体用户需求的一个子集,仅包括了功能性用户需求;另一种说法就是软件必须执行的工作。FSM的目的决定了FSM实例将包括的功能性用户需求。 注1:如果FSM目的是决定一段软件第一次发布的规模,那么FiSMA1.1方法使用的范围只包括第一次发布的功能性用户需求。 注2:如果FSM的目的是判定一个已经安装软件包的支持规模,那么只有使用那些软件包的公司机构的功能性用户需求能被包祜在FSM实例中。 注3:FiSMA1.1方法只测量上述所涉及范围内的功能性用户需求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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