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标准号 | JT/T 451-2017 | 标准名称 |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7-07-04 | 实施日期 | 2017-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JT/T 451-2009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交通运输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None | ||
国际标准分类 | None | ||
起草人 | <p>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p> | ||
起草单位 | <p>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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