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671-2017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Ⅰ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推荐作法
标准号 | SY/T 6671-2017 | 标准名称 |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Ⅰ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推荐作法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SY/T 6671-2006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E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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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和永久安装的电气设备的场所分类,即适用于在正常大气环境下,由于存 在易in气体或x气与空气的混合,从而导致引燃风险的场所。正常的大气条件被定义为以101.3kPa (14.7psia)和20-C(68T)左右为参考点,其变化对易L物质爆炸特性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下述各 项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a)对用作炊事、供暖、空调、洗衣房及其他类似设备以加臭天然气燃料的管线系统。 b)诸如井喷或工艺容器爆裂等的灾难性事故。此类极端事件是不可预见的,在发生时要求采取 应急措施。 c)安装非电气设备场所的合理性。 d)含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飞絮等场所的分类。 e)矿山地下设施。 f)加工和制造爆炸物的场所。 g)可能导致不可预见风险的易燃薄雾存在的场所,需要特殊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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