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20160-2018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
标准号 | EJ/T 20160-2018 | 标准名称 |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归口单位 |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F4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 | ||
起草人 | 郭建新、杨鑫荣、李筱珍、李国青、刘富贵 | ||
起草单位 |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准备全寿期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液萃取、工业规模的后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涉及的工艺包括:乏燃料的剪切或去壳、溶解,溶剂萃取循环(铀钚共去污、铀钚分离和铀钚纯化循环),铀钚转化,铀钚氧化物产品贮存,溶剂再生、溶剂精馏和回收,高、中放废物的蒸发、浓缩和暂存,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气溶胶的净化处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与后处理设施配套的设施:乏燃料运输容器装卸设施、乏燃料接收与贮存设施、液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设施、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暂存设施及废物最终处置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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