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153-1983 船舶机舱监视报警装置技术条件

标准号 CB 3153-1983 标准名称 船舶机舱监视报警装置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 1983-07-11 实施日期 1984-05-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标准分类 U63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7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民用船舶机舱主辅机设备的连续或巡回监视、报警、测量、显示以及打印记录装置(以下称报警装置)。 对于特殊要求的报警装置应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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