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153-1983 船舶机舱监视报警装置技术条件
标准号 | CB 3153-1983 | 标准名称 | 船舶机舱监视报警装置技术条件 |
发布日期 | 1983-07-11 | 实施日期 | 1984-05-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U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7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民用船舶机舱主辅机设备的连续或巡回监视、报警、测量、显示以及打印记录装置(以下称报警装置)。 对于特殊要求的报警装置应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作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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