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62.1-1987 轮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 高中速柴油主机及柴油发电机
标准号 | CB 1062.1-1987 | 标准名称 | 轮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 高中速柴油主机及柴油发电机 |
发布日期 | 1987-06-22 | 实施日期 | 1987-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U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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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1.1 本标准规定了高、中速柴油主机及柴油发电机船上安装试验的工时定额。 1.2 高、中速柴油机产品型号种类多,本标准的编制是选用船舶常用型号。 1.3 本标准中引用的技术等级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3年颁发的《 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1.4 本标准各项目的表列工时定额均是在典型条件下给定的,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难易程度进行修正。修正系高K见有关条、款的使用说明。 1.5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6 每章节试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现行《钢质海船建造规范》中的试验大纲要求进行试验并交工。 1.7 进口的高、中速柴油主机及柴油发电机可根据本标准相同缸数及缸径的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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