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87.1-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 低速柴油机
标准号 | CB 1087.1-1988 | 标准名称 |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 低速柴油机 |
发布日期 | 1988-07-26 | 实施日期 | 1988-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U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01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轮机钳工低速柴油机常规修理的工时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低速柴油机(缸径自450~800mm止),常规修理的拆卸勘验、修理组装、安装、试车交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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