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515-2018 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
标准号 | CJ/T 515-2018 | 标准名称 | 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实施日期 | 2018-1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P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1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以下简称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制造、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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