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669-2018 3,4-二甲酚
标准号 | YB/T 4669-2018 | 标准名称 | 3,4-二甲酚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G1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80 | ||
起草人 | <p>宋亚南、张德敬、关永毅、王晓楠、穆春丰、张明明、张大奎、宋雪、郑景须。</p> | ||
起草单位 | <p>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3,4-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制取的焦化二甲酚,经精馏制得的3,4-二甲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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