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标准号 HJ 817-2018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18-08-13 实施日期 2018-09-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1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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