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标准号 | HJ 817-2018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8-08-13 | 实施日期 | 2018-09-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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