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号 HJ 1012-2018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1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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