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标准号 HJ 311-2017 标准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发布日期 2017-12-11 实施日期 2018-03-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HJ/T 311-2006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04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01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p>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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