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标准号 | HJ 311-2017 | 标准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J/T 311-2006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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