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4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标准号 | HJ 846-2017 | 标准名称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 实施日期 | 2017-07-27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炼焦排污单位、铁矿采选排污单位、铁合金排污单位、铸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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