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 | HJ 646-2013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发布日期 | 2013-06-03 | 实施日期 | 2013-09-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以100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4~0.0009μg/m3,测定下限0.0016~0.0036μg/m3;当以225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2~0.0004μg/m3,测定下限0.0008~0.0016μg/m3;当采集固定源废气1m3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5~0.12μg/m3,测定下限0.20~0.48μg/m3。详见附表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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