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70-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
标准号 | HJ 570-2010 | 标准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8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设备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min)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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