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70-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

标准号 HJ 570-2010 标准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
发布日期 2010-05-04 实施日期 2010-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A17
国际标准分类 87.08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p>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设备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min)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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