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
标准号 | HJ 473-2009 | 标准名称 |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 |
发布日期 | 2009-08-10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生产企业(铝土矿开采、自备热电生产部分除外)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士矿为原料用拜耳法、联合法生产氧化铝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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