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22-200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标准号 | HJ 522-2009 | 标准名称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
发布日期 | 2009-12-31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1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与代码。 本标准中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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