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45-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

标准号 HJ 545-2009 标准名称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09-12-31 实施日期 2010-04-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2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p>
适用范围

被HJ 545-2017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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