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2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雾器
标准号 | HJ/T 323-2006 | 标准名称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雾器 |
发布日期 | 2006-11-23 | 实施日期 | 2007-0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CRJ 045-1999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13.030.4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雾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有色冶金、化工制酸、焦化和其他煤气净化工艺中去除酸雾、焦油的电除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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