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291-2004 无公害食品 咸鱼

标准号 NY 5291-2004 标准名称 无公害食品 咸鱼
发布日期 2004-01-07 实施日期 2004-03-01
废止日期 2013-06-26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标准分类 B51
国际标准分类 67.120.3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咸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鱼为原料,经盐腌、晒干(烘干)后的制品,以淡水鱼为原料生产的咸鱼可参考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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