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标准号 | HJ/T 211-2005 | 标准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
发布日期 | 2005-11-12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JBZ 29-1998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Q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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