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标准号 HJ 442.4-2020 标准名称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发布日期 2020-12-26 实施日期 2021-03-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HJ 442-2008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None
国际标准分类 None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 表性,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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