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标准号 HJ 1043-2019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发布日期 2019-10-24 实施日期 2020-04-24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1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时,本方法参比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1μg/m3、3μg/m3和2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4μg/m3、12μg/m3和8μg/m3;标准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2μg/m3、3μg/m3和2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8μg/m3、12μg/m3和8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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