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903-2015 便携式缠绕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标准号 DB31/T 903-2015 标准名称 便携式缠绕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发布日期 2015-06-11 实施日期 2015-07-01
废止日期 2018-03-16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 19.020
起草人 李昱、徐维普、袁奕雯、王烈高、王子海青、岳增柱、素斌、金惠敏、李东涛。
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大阳日酸申威(上海)医用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天海复合气瓶有限公司、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勒科斯弗气瓶(上海)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缠绕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5~20MPa,公称水容积为0.5~20L,工作温度为-40~60℃,用于盛装空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氮气及此类混合气体、一氧化二氮等的便携式缠绕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