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267-2015 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
标准号 | DB31/ 267-2015 | 标准名称 | 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31/ 267-2002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60 | ||
起草人 | 魏玉剑、秦宏波、杨麟、薛恒荣、田瑞珍。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燃油。 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灰分限值,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稳定达到本市规定排放限值的电站锅炉。 |